詳訊:韓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終審獲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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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 29日 11:34
韓聯社首爾10月29日電 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29日對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進行終審,維持二審判決,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700萬元),追徵犯罪所得57.8億韓元。
大法院駁回了李明博方面的上訴和檢方的抗訴,稱二審關於貪污和受賄事實關係的認定並無不妥。由此,大法院認定李明博實際掌控涉案的汽車零部件公司DAS,為長達10年之久的DAS實際所有人爭議畫上句號。
大法院還駁回了李明博不服二審法院取消其被保釋資格的上訴。法院就二審法院取消被保釋資格指出,即使上訴也無法停止執行效力。由此,2月獲釋的李明博將入獄服刑。
檢方于2018年4月以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等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當時其貪污和涉賄金額分別為247億韓元和111億韓元。
一審認定李明博侵吞DAS的349億韓元資金,並收受163億韓元的賄賂,其中包括三星在美國代付的訴訟費119億韓元。李明博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金130億韓元,追繳犯罪所得82億多韓元。
二審認定的賄款更多,加刑兩年,同時取消其被保釋資格,當庭逮捕。但李明博被當庭逮捕6天后暫時獲釋。今年2月,二審法庭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罰金130億韓元,追繳犯罪所得57.8億多韓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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