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槿惠申請監外執行再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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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09月 09日 20:54
韓聯社首爾9月9日電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監外執行審查委員會9日決定,不批准前總統樸槿惠的監外執行申請。
《刑事訴訟法》規定了患有嚴重疾病或病情危及生命等監外執行的7種情況,但檢方認定樸槿惠的健康狀況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監外執行審查委員會6日派人到看守所現場臨檢,並據各种醫療資料認定病情不至於難以監內服刑。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長裴城范在審查委的結論基礎上最終決定不予批准。這已經是樸槿惠第二次申請監外執行。樸槿惠2017年3月31日起被關押于首爾看守所,兩年後的今年4月17日首次申請監外執行申請被拒。樸槿惠方面當時聲稱,頸、腰椎間盤突出等症狀毫無好轉,造成火燎刀割般的疼痛和麻木,無法正常睡眠。
樸槿惠在親信擅政案二審中被判有期徒刑25年,並處罰金2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億元)。但最高法院大法院上月29日以違反規定另判受賄罪的《公職選舉法》為由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若重審將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等罪分開判處,樸槿惠的刑量可能會加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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