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干政門案發回重審 樸槿惠和李在鎔或獲加刑
韓聯社首爾8月29日電 南韓最高法院大法院29日就前總統樸槿惠親信干政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二審法院對涉案人樸槿惠、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樸槿惠閨蜜崔順實所作的判決,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有關樸槿惠部分,大法院認為,一審和二審法院未將親信干政案中涉及的受賄部分與其他犯罪嫌疑分開審理,有違法理。《公職選舉法》規定,適用於總統等公職人員的特定犯罪加重處罰相關的受賄嫌疑應與其他犯罪嫌疑區分後審判,公職人員的受賄罪涉及限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須另加分離後宣判。
有關李在鎔部分,大法院認為,二審法院未將三星電子提供崔順實之女鄭某馬匹購買費和贊助南韓冬季體育英才中心的行為視為行賄不合理。二審法院認定,三星電子贊助鄭某提供馬術訓練構成行賄罪,但馬匹購入費用、贊助崔順實實際控制的南韓冬季體育英才中心等相應指控均被推翻。大法院全員合議庭認為,馬匹購入費用本身屬於賄賂,贊助英才中心也與三星繼承經營權的訴求有關。
分析認為,重審期間,樸槿惠的受賄嫌疑將與其他犯罪嫌疑進行分離審理,三星李在鎔的行賄金額也較二審有所增加,因此二人的刑量可能有所加重。反對意見則認為,單就樸槿惠的受賄嫌疑量刑時,考慮到相應賄賂並未為其自身帶來利益等因素,刑量反而會有所減輕。但也有意見認為,這一點已在一審二審期間充分反映,因此不會發生變化。
有關崔順實部分,大法院認為,崔順實要求企業為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出資的行為尚不屬於構成強迫罪的要挾行為,二審法院判處強迫罪成立的情況不當,同樣發回重審。
二審法院對樸槿惠涉干政案作出有期徒刑25年和罰金2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8億元)的判決,發回重審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等將分離審理,屆時刑量或將加重。二審法院將重查李在鎔的行賄和貪污金額再定刑量,涉案金額擴大的話,李在鎔恐將遭實刑判決。此前,二審法院對李在鎔行賄案作出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的判決。崔順實部分嫌疑可能被認為無罪,但這並不會影響其刑量。三人的刑量將在二審重審後再次敲定。
三星電子當天在最高法院宣判後發表立場聲明稱,對引發國民擔憂感到十分歉疚,強調將盡好企業本分,不再重蹈覆轍。這是三星首次就李在鎔捲入親信干政案正式錶態。三星坦言,近幾年國內外經營環境的不確定性帶來不少困難,未能專心準備引領未來產業發展。三星呼籲國民幫助和聲援三星在不確定性愈演愈烈的經濟形勢下克服危機為國家經濟發展做貢獻。
李在鎔當天沒有出庭聽審。三星高管表示,雖然判決結果令人失望,但其中並不都是讓人悲觀的內容,希望重審能有好的結果。
目前,三星電子等集糰子公司面臨經營困難,在此情況下李在鎔準備庭審有可能再次出現“掌門人缺位”的情況。尤其是日本限制對南韓出口、中美貿易戰持續、半導體和螢幕行業低迷等利空因素依然存在,三星經營面臨嚴重考驗。
另考慮到案件的關聯性,不排除將此案與崔順實案或李在鎔案合併重審的可能。鋻於發回重審的案件一般在2-6個月內審結,預計審判結果將在年內出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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