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政府再就勞工個人對日索賠權表態
滾動
2019年 08月 12日 19:30
韓聯社首爾8月12日電 南韓外交部相關人士12日表示,南韓大法院判處二戰時期勞工對日索賠勝訴與2005年民官聯委會對強徵勞工問題的定性是一脈相承的,聯委會同樣認定韓籍勞工個人的索賠權並不因國家之間簽訂的1965年《韓日請求權》而消滅。
2005年,盧武鉉政府組建民間與政府人士參與的聯合委員會,重新審視日本強徵勞工問題,時任總理、現任共同民主黨黨首李海瓚與前大法院院長李容勳任共同委員長。
聯委會表示,當時的請求權協定不是處理針對日本非法殖民的賠償請求權,而是根據《舊金山條約》提出的財政和民事債權債務解決。去年大法院的判決也承認了強徵勞工對日本企業有個人賠償請求權。
該人士認為,大法院的判決與委員會2005年提出的主張相悖的說法欠說服力。委員會發佈結果以後,國務總理室公佈的資料表明,請求權協定只反映了政治賠償,明確規定了被強徵受害勞工個人可以向日本索賠。
聯委會2005年在對韓日談判相關外交文件進行分析後,認為日軍“慰安婦”、薩哈林同胞、原子彈爆炸受害者問題並未包括在《韓日請求權協定》中,但未提及強徵勞工問題。因此,外界誤以為政府認為勞工問題得到解決。但實際上,政府當時也認定勞工個人有索賠權。(完)
videos

資料圖片:韓最高法院判三菱重工賠償二戰強徵勞工。 韓聯社
lizhengyun@yna.co.kr
【版權歸韓聯社所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複製】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