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訊:南韓國會通過霧霾入災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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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03月 13日 15:25
韓聯社首爾3月13日電 南韓國會13日召開今年首場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將重霧霾天氣明文界定為社會災害的《關於災難與安全管理的基本法》修訂案等8項治霾法案,打出有法可依的治霾組合拳。
除為治霾所需機動財力等國家預算提供法律保障外,國會還修訂《液化石油氣的安全管理與經營法》,向公眾放開銷售此前只允許計程車業、租賃業、殘疾人購買的液化石油氣燃料新能源車。國會制定了《關於大氣管制區改善大氣環境改善的特別法》,將管制區的劃設範圍由首都圈擴大到空氣污染嚴重地區及其周邊。管制區內對排污單位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區內柴油車須安裝尾氣減排裝置。
當天通過的《學校保健法》強制規定中小學和幼兒園在教室配備空氣品質檢測儀和空氣凈化器的義務,經費由央地政府補貼。《關於改善港口地區空氣品質的特別法》規定由海洋水產部長官和環境部長官共同主持調查港口地區空氣品質現狀和動向,每5年制定一份改善港口空氣品質的綜合計劃。
國會還修訂《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大氣環境保全法》《關於廢氣減排與管理的特別法》修訂案。要求所有地下車站在2021年3月31日前安裝室內空氣品質監測設備,由環境部長官每5年制定·實行減排對策;要求立法規定低公害汽車的種類和排放限值,將低公害車普及政策由首都圈擴大到全國;強制規定開設並運營國家懸浮顆粒物資訊中心,收集和分析排污情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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