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Go to Navigation

韓醫保新規最早12月實施 嚴防外國人濫用醫保

滾動 2018年 10月 04日 17:38

韓聯社首爾10月4日電 南韓保健福祉部4日表示,《國民健康保險法實施令》修訂案最早將於12月起實施。由此,部分外國人在韓短期投保享受高額醫保待遇後出境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保健福祉部從8月29日到本月8日對修訂案進行立法預告,福祉部還計劃在獲得法制處和國務會議的批准後正式頒布該修訂案。

修訂案規定,旅韓外國人參保資格中的最短停留期條件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除永久居住權和結婚移民者繼續享受國民待遇外,包括持訪問同居(F1)、居住(F-2)簽證者在內,旅韓外國每人平均須繳納高於上一年參保者平均水準的醫保費用。滯納醫保費者申請延長停留或再入境時法務部將不予受理。

健康保險公團向國會保健福祉委所屬議員提交的一份資料顯示,旅韓外國人參保者正在逐年遞增,由2013年的16.2265萬人、2014年的18.4805萬人、2015年的20.8184萬人增至2016年的24.8479萬人,2017年為27.0416萬人,今年6月增至29.0876萬人,即將突破30萬大關。受此影響,由旅韓外國人和旅外韓人投保者引發的財政收支赤字也呈明顯增勢。

為解決這一問題,共同民主黨籍議員金相姬日前提交了一份《國民健康保險法》部分修訂案。該修訂案規定,具有一定資格的外國人必須參保,滯納醫保費者不得享受醫療補貼。

現行法規定,旅韓外國人只需在南韓居留3個月以上即可參保,但這只屬於沒有約束力的臨時規定。因此,部分旅韓外國人只在需要接受高額治療時才開始投保,這對其他連續投保者而言有失公平。

另外,由於有關部門難以掌握外國人的收入和財產水準,面向已出境的外國人徵收滯納醫保費也存在一定的難度。(完)

yongjoo29@yna.co.kr

【版權歸韓聯社所有,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複製】

關鍵詞
熱搜新聞
熱點新聞
熱門推薦
更多
更多
主要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