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九成公共機構去年起實施彈性工作制
韓九成公共機構去年起實施彈性工作制
韓聯社首爾7月4日電 據公共機構管理資訊系統的數據,在政府推行每週52小時的工時制度之前,近九成公共機構已從去年開始實施彈性工作制。
去年,政府部門下屬公共機構及其附屬機構共361家中有88.9%實施彈性工作制。實施彈性工作制的機構中,86.7%規定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但可調整上下班時間。43.2%不強求每週5天,每天8小時的工時制度,可自由調整工作時間。15%實施集中工作制,即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每週不滿5天。另有8家實施不規定上下班時間,只需執行項目即可的“酌情工作制”。公共機構中同時實施上述4種彈性工作制度的只有2家,部分機構實施其中2-3種,有40家機構未實施彈性工作制。
和4年前相比,去年實施彈性工作制的公共機構增加45.9%。彈性工作制實施對象為10.2571萬人,佔去年年末全體職員人數的34.4%。鋻於有部分機構按月重復計算,實際實施彈性工作制的人員可能少於這個數值。
彈性工作制是指工作量大時延長工作時間,相反,工作量少時縮短工作時間,保障員工每週平均工作時間為40小時。這是政府推行52小時工作制的一項完善措施。根據勞資協商,彈性工作制最長期限為3個月。IT企業等勞動力需求變化較大的行業要求將彈性工作制適用時間延長至6個月或1年,但勞動界指出這將必不可免地出現一段時間內高強度勞動的現象,違背縮短勞動時間的宗旨。對此,朝野各黨意見不一,國會將拿出怎樣的結論令財界和勞動界高度關注。
南韓從7月1日起實施每週最長勞動時間縮短至52小時的新工時制度,率先適用對象為員工人數在3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和公共機構。該制度規定,包括週末在內的7日內,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時長的40小時加上延長工作12小時,即不得超過52小時。適用單位若要求員工每週工作52小時以上便是違反《勞動標準法》,違規者將被處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2萬元)以下的罰金。(完)
tanaka123@yn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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